2013年12月30日,由国务院批准,文化部、财政部设立的国家艺术基金正式宣布设立,引起了国内外艺术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这对全国文艺工作者而言无疑是一大喜讯。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目前,国家层面已设立的重要基金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出版基金,以及国家留学基金等。

  我国政府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是《“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的改进文艺评审、提高文化产品质量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文化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借鉴部分发达国家通过基金方式对艺术创作进行资助扶植以及我国科学和出版等领域基金制管理的成功经验,对中国艺术的发展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3年7月,中编办批复设立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作为文化部下属的司局级事业单位,28个编制,负责基金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包括《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工作制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文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精辟阐述了文艺“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方向,指出了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明确提出了文艺弘扬“中国精神”的历史使命。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为文艺工作划定了基本遵循、为文艺工作者标注了价值航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势必要解决文艺创作中也是困扰目前全省文艺创作生产工作的瓶颈问题——钱从哪里来。我们建议省政府尽快将“设立江西省艺术基金”列入议事日程,并且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的模式,建立相应的管理章程、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1、江西省艺术基金设立的意义:有利于推动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涌现;有利于实现政府扶持艺术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创新文化投入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推动文艺评审和资助机制的改进,在扩大社会参与度的基础上提升政府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2、江西省艺术基金的性质:是政府设立并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专业性、公益性基金。建议每年资助8000万元到1个亿,资金来源主要由省政府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3、江西省艺术基金的资助重点:基金资助的重点应围绕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以及人才培养四大方向进行资助。重点是艺术本体的创作生产。重点资助以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主题的原创作品,鼓励艺术表现和风格的多样性。

  4、江西省艺术基金的作用:资助项目要发挥对我省艺术创作与生产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出更多优秀作品和人才;发挥孵化和助推作用,让一切艺术创造的活力源泉充分涌流。

  5、江西省艺术基金的组织架构:成立理事会,理事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理事长由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参照国家艺术基金管理模式,由省编办批复设立江西省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作为省文化厅下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8-10个编制,负责基金组织实施;成立省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负责基金的咨询、评审和监督。

  6、江西省艺术基金设计中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密切沟通协作,加强顶层设计,切实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二是设计要有前瞻性,善于发现人才,要关注不那么有名但富有才华和责任感、潜心创作的艺术工作者,为他们施展艺术才华提供更多的机会。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的有效管理下,在全省艺术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全社会的监督下,江西省艺术基金一定能够发挥好江西文艺创作繁荣发展的助推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