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土地,转移到城镇。“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谈种地,今后“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已成为现代农业所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进一步要求“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刚刚结束的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2015年五项任务的第三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也明确提出“要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提高培训质量,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一件关乎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大事,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势在必行。

  2012年,农业部在全国100个县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2013年,我省也确定了14个试点县开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资质认定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资质认证才能确定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更好的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目前,大家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的认识还不到位,“为什么需要认定,不认定行不行?”的问题依然困扰着我们。

  为此,我就新型职业农民的资质认定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是要加大培训力度,严格资格准入。认定之前,培育是关键。要拓宽培育内容和形式,创新培育制度和方法,在现有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或农广校培训的基础上,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实训基地,把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等其他社会教育资源吸纳进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手段,探索空中课堂、移动课堂和田间课堂等新模式,构建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要建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农民在完成正规的职业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职业资质证书。要积极争取全省各级财政加大对职业农民培育专项经费的投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培训补贴、职业农民培训网建设和职业农民农业创业的扶持。

  二是要制定认定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要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和相关责任,要充分考虑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分产业来确定认定的办法。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的退出机制,实行资格“一年一认定、初级和中级资格一年一复审、高级资格二年一复审”制度,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证书。

  三是要分级开展认定,强化档案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由省、市、县三级分别启动开展职业农民资格高级、中级和初级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要分级建立和管理相应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强化培训、考核、发证、质量控制等环节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实行“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培育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做好职业农民备案工作。

  四是要落实扶持政策,强化督促检查。要将现有的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要研究包括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尤其是要研究具有我省特色的优先扶持政策,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体系,提出具体政策建议,争取出台省级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办法。要建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日常监管制度,从对象确定、培训组织、信息报送、绩效考核、培训台账、认定管理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管。要认真抓好培育方案制定、培育对象筛选、教育培训环节落实、帮扶指导制度实施、扶持政策出台等日常工作的督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制定绩效考评办法,并进行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