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交通补贴:
补贴分五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公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减少财政支出。改革方案提出,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市直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从事公务活动的,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南昌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据相关人士介绍,改革后,南昌市的公务交通总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且节支率不得低于7%。
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南昌市规定,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按现有经费保障渠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依据经济发展和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参改单位根据实际,可以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
此外,鼓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人(厅级)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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