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释疑
公务交通补贴不作为保险、公积金缴纳基数
1、关于参改单位保留离退休干部用车的问题
对于参改单位保留离退休干部用车的问题,车改后,各大家办公厅市级离退休干部正常服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但不能固定给专人使用,在市直单位和派出机构不单独保留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2、关于挂职干部如何参改的问题
挂职干部的原单位属于参改范围的,由原单位按相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挂职所在地不得重复发放。挂职干部的原单位不属于参改范围的,由挂职所在地按同职级公务交通标准,以交通补贴的形式给予补贴。
3、关于开发区、新区参与车改的问题
依照省车改政策规定,高新开发区、南昌经开区、红谷滩新区属于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得单独核定机要通信、应急用车。车改后,开发区、新区取消车辆纳入市车改办统一处置,其中,按规定提取18%车辆数保留到服务平台,保留到服务平台的车辆产权及户头划归市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统筹保障开发区、新区的公务出行用车;取消车辆的拍卖或拆散收入款项相应进入开发区或新区的国库。
4、关于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的有关问题
市公车改革办按各单位申报时间依次进行审核验收。对于一次性审核验收合格的单位,以市公车改革办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认定为该单位封车时间,封车时间作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起始时间;如一次性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则以整改后的复审验收合格日期认定为封车时间,并以此认定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时间。为加快公车改革进程,保障市直参改人员公务出行,从2月份开始预发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根据市车改总体方案要求,公务交通补贴由财政统发中心代发,列交通支出,不作为养老保险金、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的缴纳基数。(记者 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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