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不得“既拿钱又坐车”

  我市提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保障、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审计机关要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参改单位保留离退休干部用车的问题,车改后,各大家办公厅市级离退休干部正常服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但不能固定给专人使用,在市直单位和派出机构不单独保留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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