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一场涉及南昌各级党政机关的公车改革正在悄然进行中。2月17日下午,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当日起南昌市直机关和各县区参改单位取消车辆全部进行封存。今后除了按规定明确可以保留的执法执勤等车辆外,南昌市公务人员不得再使用公车出行。此外,会上还公布了《南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参改范围

  参加车改的机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再另行部署。

  参加车改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在编在岗的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

  参加车改的车辆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垂直管理系统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所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确定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

  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

  改革方案提出,市、县(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本地区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保留车辆不落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设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机关可各保留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用车。同时,市、县(区)可按总数不超过20辆车保留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保留的车辆通过设立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